一、工作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策考生可除外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4.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从便利考生出发,我院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院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6.各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2安排复试。
二、组织管理
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仅接收五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并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仅接收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不接收报考外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策。
6.报考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四、调剂工作流程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通过调剂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5.同意调剂的考生应在学院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6.考生通过复试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时报研招办审核,由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调剂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临床医学
9个
儿科学
1个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个
急诊医学
1个
临床病理学
1个
放射影像学
1个
超声医学
1个
六、调剂网上报名时间
年4月5日21时至年4月6日9时
七、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时间
年4月8-9日(具体时间由各复试学科组确定)
2.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考生的复试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复试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使用说明详见附件: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3.调剂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提交时间为4月6-7日,由我院研究生处组织审查。
4.调剂复试项目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项目包括: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专业学位)或科研能力(学术学位)。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1)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贯彻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将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放在研究生复试的首要地位。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同一学科(专业)问题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专业素质与能力(专业学位)
全面考核考生对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
(4)科研能力(学术学位)
全面考核考生对医学相关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对医学常用科研方法操作及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开展医学科研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5)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分×30%+专业素质与能力成绩分(专业学位)/科研能力成绩分(学术学位)×70%。
6.调剂复试的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信息公开
1.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公布。
2.本院调剂复试工作相关信息在河南科技大学临床医学院网站公开。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九、咨询、监督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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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监督举报邮箱:yzb
十、其他
1.我校及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科技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河南科技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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