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06年第48号)
06年0月07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06年月日
附件
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概述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儿科人群的脏器结构和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即使在儿科人群的不同年龄段,其躯体和心理特征也存在一定差异,难以利用成人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儿科人群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甚至在同属儿科人群范围内,多数情况下也不能完全由大年龄段人群的数据直接推导于小年龄段人群,特别是新生儿。对于支持批准用于特定年龄段儿童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儿科人群临床试验数据予以支持。因此,规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获得质量良好的研究数据,确保儿科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十分重要。
另一方面,与成人临床试验相比,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在伦理学考虑、入选操作和评价方法等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并存在一定的困难,特别在儿科患者中开展大规模的临床试验难度更为突出。因此,充分利用已有的成人研究数据,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基于模型和模拟等,按照数据特征的同质性从成人向目标儿科人群逐步外推,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儿科人群不必要的重复研究,获得最大信息量的知识,用于支持全面的科学评价。
为此,我们制定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开展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