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探索科技:影响吉林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运作的因素有哪些?总的来说,科技运作机制对乡村振兴的助力是在一定的系统环境中运行,因此,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节旨在发现吉林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科技运作机制层面的影响因素,通过对影响因素的系统可控性分析,明确实现吉林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运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吉林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运作机制影响因素分析
(一)地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科技运作机制通常要以一定的经济背景为依托,而地域经济环境是科技运作机制对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文化融合等各层面发挥效用的重要基础。目前,吉林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在全国相对靠后,整体经济水平相对偏低,不利于各项运作机制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产业体系的发展。从创新机制来看,吉林省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实验发展与应用研究三者的投入不足。
尽管财政不断增加科创方面拨款力度,但对于乡村发展方面的科研项目不够多,选题立项渠道及管理方式都较为单一,相关领域的创新突破和应用转化动力不足,创新主体缺少资金支持,导致创新动力不强烈。当前科创领域的立法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农业科研的管理未能有效地适应市场需求,乡村的基础性与特殊性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从协同机制来看,以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实验为例,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品类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协同支农政策体系,完善联农利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各类金融服务和产权交易体系,加强城乡基本金融服务的均等化,基本实现了产业协同。
但在加强乡村金融意识培养上还有待加强,部分乡村的农民存在对乡村金融理念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等情况,不利于区域间的协同发展。从转化机制来看,部分经济主体对于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意识较为淡薄,没有真正地将其作为商品对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进程缓慢,且科技投资机制的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责任没有明确,缺乏成果推广专项风险金,一些无法及时转化的生产力形成了资源浪费。
以吉林省的“科技小院”为例,从创新产业体系和投入力度层面来看,虽然前期相关部门对“科技小院”进行了资金支持与专业指导,但要想长期发挥创新效能,持久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后续的产业链完善仍需要资金投入,激励人们对特色农产品的创新开发意愿。
(二)地域文化的影响
吉林地区的地域文化是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层动力之一,也是推进乡村文化特色产业的创意起始点。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伊通满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自治县为代表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其特色地域文化不仅影响着经济改革进程,创新激励政策等,与科技运作机制的融合点也更值得深入研究。
从协同机制来看,以延边州为例,通过乡村基础设施升级、民俗旅游开发、成立民俗展览馆、纪念馆等形式,构建民俗文化旅游体系,以各类科创手段丰富了村落游览内容,并通过电商平台,以线上下结合的方式加快生态农业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生态旅游资源向经济优势转变步伐,形成以文助旅、以旅促产、以产致富的文旅融合发展模式。
同时,大力挖掘各景区特色农产品产业,构建集生产加工、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在提升旅游文化内涵的同时,还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为村民增收致富。
目前,延边州共有25个村镇跻身吉林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行列。然而,该运作机制过于依赖地区历史及民族特色,创新性不足,对于历史不够悠久,文化特色不够鲜明的地域助力作用有待加强,共享机制无法在全域内发挥同等效用。
(三)技术条件的影响
技术条件是开展农业产业自主创新的技术保障,具有先进与完备的技术条件可以为科技创新在乡村发展中实现助力,鼓舞研究人员工作热情,激发农业科技创新灵感,开拓研究思路,实现农业科技领域的新突破。
从转化机制来看,吉林省农业科技领域技术条件存在两极分化,更侧重于前期研究,后续跟进和监督不足,成果转化应用仍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回收期大多较长。
创新机制的实现是一个相对较复杂的过程,无论是实验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前期环节,还是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扩散、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应用等后续环节,都并非独立进行,而是几个环节通常在多重循环、交叉往复中进行,而后续的科技创新环节却往往缺乏相关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业农村农民等多维度发展的创新难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而在乡村发展层面,无论是特色农产品培育、供销、乡村旅游与文化的融合,还是乡村治理与规划,每一项创新的投入都需要一段时间的发展才能取得成效,且生产投资风险大、比较效益低,导致许多创新主体短期内未得到投资回报而放弃。从创新机制来看,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农业科技成果形成滞后,研究多集中于一些常规作物,侧重于基础性研究,对高价值经济作物的研究不足,无法满足发展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的需求。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市场化运营的服务平台不完善,公共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力度不强,特色农产品供给的不足等,不仅不利于农业领域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同时也制约了一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此外,农业科技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当前农业科研队伍流动性较大,农民科学素质不高,农业技术市场不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愿不强,缺乏广泛有效的转型培训指导,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民对科技成果的认知,难以将已转化的科技成果有效应用。
从协同机制来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还不够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转化理念的不足,使得各主体缺少运用科技手段服务农业经济的协同意识,未实现完全对接,且部分主体对相关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融入不充分,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畜牧产业特色农业科技成果未及时、充分地得到有效转化。
而当前吉林省农业经营规模偏小、比较效益偏低,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生产对科技层面的需求,导致供给大于需求,许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够高,未能转化成相应的生产力,造成了科研成果的浪费。
(四)产业集群的影响
农业产业集群是指农业与其相互联系的组织在地理上的集群形式,其使得相关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实现互动与价值流通,促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有效联动,加快农业科技的转移与扩散,从而扩大先进地区的示范效应。
产业集群是科技协同机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发挥乡村经济竞争优势的助推器。从协同机制来看,以《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肉牛、奶牛、肉羊、梅花鹿四大产业为支撑的秸秆饲料产业集群县示范试点为例。
根据对吉林省内涉农主体的调查访问分析,以肉牛为主的优势产业和县域,对该特色产业的普及推广度不足,负责转化的动态机制不完善,使得农业经济主体间合作不够紧密,导致部分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效率仍不高,“两废资源”无法就地就近实现转化增值。
此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经济单位之间还有待开展进一步的合作,各参与主体提高科技服务于经济的意识目前还不够强,乡村的市场经济还需不断完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科技转化机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