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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形态一血缘群婚,原始群婚时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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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时期,人类仍在黑暗的世界中摸索前进,寻觅文明的曙光。

我们的祖先整天与犀象、羚羊、肿骨鹿为伍;逃避着虎豹熊罴毒蛇的侵袭,采集野果、草叶充饥,渔猎獐、狗、野兔和水中游鱼茹毛饮血为食。作为人,也没有脱离大自然的动物属性。

在这七八十万年乃至百万年的漫长历史中,人与其它动物的婚姻形态是基本接近的。没有伦理,没有道德,也没有任何规范约束。

这是一个血缘群婚的乱婚时代,不仅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婚,就是父母上下辈之间的婚配也没有任何限制。尽管这种婚姻形态是人类历史上历时最长久的形态,在艰苦的大自然环境中,依靠这种婚姻形态才使人类繁衍生息延续下来。

《吕氏春秋·恃君览》云:“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白虎通义》亦记载:“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卧之法法,起之吁吁。”这正是古代学者对中国远古人类社会婚姻生活的追忆性描述。

随着人类文明进化,上下辈之间的血亲婚配被逐渐排除。所以到汉代时,王充《论衡·书虚》认为“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乱不知伦理”。这正是站在文明社会以伦理道德去规范古人。其实在原始社会婚姻本来就无上下长幼之序,而是“聚生群处”,其婚姻关系正如《列子·汤问》所云:“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的杂游“杂交”状态,《礼记·曲礼》称之为“父子聚麈”,即父女、母子之间的杂乱性交关系。

如果我们从民俗考古的角度去考察,这种不分上下长幼、亲戚、兄弟姐妹和夫妇,“聚生群处”的血缘群婚在华夏民族原始社会群婚制结束后,这种风俗犹有遗存。

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中原华夏民族已进入封建社会,而边域少数民族还有不少处于原始群婚阶段。如《北史·高丽传》就记载当时高丽人“风俗尚淫,不以为愧,俗多游女,夫无常人。夜则男女群聚而戏,无有贵贱之节。”《齐东野语》记载“邕宣以西南,丹绪蛮皆居穷崖绝谷间,有‘兽’名‘野婆’黄发椎髻,跣足裸形,俨然一媪也。……其群皆雌,无匹偶,每遇男子,必负去求合。”

即使在近现代民俗学家考察发现,我国台湾省附近的一个叫“兰屿”岛的岛上居住着两千四百多雅美族人,由于该地与世隔绝,人们仍处于原始状态,住地穴,男女杂处,性关系紊乱无谱,仍是群居杂交。原始社会群婚制通过民俗化石仍可清晰地反映出来。

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夏威夷群岛上还看到了一些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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